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初次开课、开新课和拟外聘的教师必须试讲。
二、教师试讲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部)会同教学督导组组成试讲听课审查小组对听课情况进行评议。
教师试讲后,学院(部)要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试讲报告表》(见附件)。试讲结束后,报告表由学院(部)留存。
三、初次开课未通过试讲者,要跟随指定指导教师随堂听课提高,待下一学期再进行试讲。试讲仍不合格者,报人事处处理。
拟外聘教师未通过试讲,不能聘用。
四、开新课的教师,除通过试讲外,还应在课前撰写达到新课总课时1/3的教案。如该课此前无人开过,还必须准备好教学大纲
五、上述各类试讲,听课人都应填写听课记录,其格式可采用《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或本学院(部)设计的听课记录表。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财经大学试讲报告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