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质量监控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质量监控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吉林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增强学校教学成果培育意识,充分调动教学成果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育一批对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有重要引领和显著支撑作用的标志性教学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强化顶层设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整合全校资源,加强系统协进。形成富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育条件

教学成果奖项是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全省乃至全国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因此,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在专业或学位点、课程、教材、教改、团队、实践教学、学生获奖、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有搭建更系统、更深化的教学成果的基础。

(二)具有先进性和体系性的改革方案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应是在教育思想观念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保障师生教学投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等方面的全面建设。

研究的问题应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三)具有有效推动改革、顺利进行项目实施的优秀团队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负责人应在教育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团队成员一般58人。申报团队能够分工协作,联合攻关,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培育范围(选题指南)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确定的培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二)实践教学(含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三)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与实践

(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研究与实践

(五)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

(六)精品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实践

(七)课程思政、专业思政研究与实践

(八)师德师风研究与实践

以上范围,均适用学校、学院(或学科专业)两个层面。教学单位也可以在上述培育范围之外,自主申报。

四、课题的预期标志性成果

凡获得立项的教学课题,应以取得各类国家级、省级教学建设项目(如国家或省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网络精品在线课程、重要学科竞赛)立项或称号为标志性实践成果;以发表高水平论文、召开相关工作经验交流会或观摩会为标志性示范推广成果。

五、工作步骤

(一)学校以招标方式发布课题选题,教学单位须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申报人须制定初步的实施方案和指标分解。

(二)学校组织遴选,确定中标课题;中标的课题,负责人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进行指标分解。课题中标后,即可边研究、边实践。

(三)开展课题研究;同时,边研究、边实践。要按照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任务开展工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四)课题结项,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六、培育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各类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遴选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交流,确保培育成效。项目确定后,采取邀请知名专家辅导、召开申报交流座谈会等形式,支持帮助培育项目提高质量,确保取得培育实效。

教务处将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对课题拟开展的工作予以支持或协调,监控课题的完成情况(每年年终,按照建设方案对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考核),聘请专家对课题进行辅导,整合全校资源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

七、政策支持

(一)工作运行支持

对课题拟开展的工作,学校将予大力支持,包括:按工作计划布置工作,协调与相关学院、相关部门的关系,在人员、场地、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倾斜;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协调与外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

(二)资金支持

立项的培育课题,每项学校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采取阶段性拨付方式:

1)首次拨付40%

2)在培育期的年末进行两次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其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于完成目标的,分别拨付20%。对于未完成目标的,视完成程度予以减少或取消资金拨付。

3)培育期结束进行结项验收,通过验收的,拨付最后的20%。经费使用参照学校相关项目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对于获得国家或吉林省教学成果奖的,按《吉林财经大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