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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肃工作纪律 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纪律,维护正常

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 要求,依据《吉林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系列文件开展专业技术评聘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称“申 报人员),学校和基层单位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 下称“评聘委员”),学校和基层单位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纪律要求

第四条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 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聘委员或工作人员递送与评聘工作相关

的材料与信息;不得向有关人员递送礼金、礼品等财物。

第五条 评聘委员应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做到客观公平公 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聘过程中相关信息,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自接受申报人员自行递送的材料。评聘会议期间不得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主动接受监 督。要认真把控评聘工作各环节,对于重要材料做到过程留痕, 签字确认,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不得徇私舞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聘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严禁为申报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拉票。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评聘委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

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的宴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等。

第九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各级领导干部、 评聘委员和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与申报人员存 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 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 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和其他亲 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 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本人须全过程主动回避。学校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三章 监督举报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组是评聘工作的纪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组及相关工作 人员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的举报人,由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处理,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已取得了专业 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撤销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评聘委员、工作人员如违反有关纪律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