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学校主辅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任务,制定主辅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第一章 专任教师系列岗位职责
第一条 助教基本职责
(一)根据需要承担公共课程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实 验指导、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二)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
(三)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工作,
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讲师基本职责
(一)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根据 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
(二)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
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
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四)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等;
(五)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副教授基本职责
(一)系统地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二)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编审教材、教育 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项目;根据需要,指导实验室的建设,革新实验,更新实验内容;
(三)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四)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
(五)承担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参与或组织本学科、专业建设。
第四条 教授基本职责
(一)系统地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二)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或者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项目;
(三)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研究项目;
(四)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或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五)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务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高级研修人员;
(六)承担课程辅导、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 思政教师系列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思政教师系列岗位职责参照专任教师系列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思政教育系列岗位职责
第六条 助教基本职责
(一)组织参与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和党团、班级建设工作;
(二)组织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相关研究工作;
(三)组织参与学风建设和大学生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四)组织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五)参与应对处理校园危机事件。
第七条 讲师基本职责
(一)组织完成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和党团、班级建设工作;
(二)发挥大学生思想引领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教育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
(三)组织做好学风建设和大学生学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四)组织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及初步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
(五)科学应对处理校园危机事件。
第八条 副教授基本职责
(一)组织实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学校党团建设规律;
(二)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把握学生管理规律,创新学生管理理念和方法,研判学生思想动态;
(三)研究创新大学生学业指导的模式与方式,把握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的规律;
(四)把握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实施心理干预,指导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妥善处理危机事件,完善预警和应对机制,深入研究把握危机事件应对的规律。
第九条 教授基本职责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思想,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指导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能够取得同行公认且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研究系列岗位职责
第十条 研究实习员基本职责
(一)承担一般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效的解决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二)研究高教管理的一般性规律,研究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的专项工作开展调研;
(三)独立或协助他人起草部门规划、总结、方案、报告等。
第十一条 助理研究员基本职责
(一)承担专业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效的解决管理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
(二)比较系统的研究高教管理的一般性规律,掌握学校的基本情况,对学校的专项工作开展调研;
(三)能够独立起草部门规划、总结等,或为学校提供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报告等;
(四)参与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项目研究。
第十二条 副研究员基本职责
(一)承担重要管理工作,准确把握本岗位工作规律和上级
政策及文件精神,熟悉学校整体情况,主持学院或部门的专项工
作,能够指导协调本单位下级人员工作;
(二)系统掌握高教管理的一般性规律,全面掌握学校的基
本情况,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负责起草学校的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等,或参与起草
省(部)有关部门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四)承担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的项目研究,每年按计划完 成科研任务,独立撰写有创见性、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
第十三条 研究员基本职责
(一)主持学院或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熟练掌握本领域工作的政策方针,全面了解学校整体情况,主持学校某一专项改革;
(二)具有高教管理相关学科的广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决策能力,掌握高教管理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在高教管理方面成绩卓著,起草学校的全面规划和发 展战略研究报告,直接参与省(部)有关部门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学术评价等;
(四)学术造诣较高,对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创新性研究。
第五章 其他系列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其他系列(含图书系列、工程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出版系列)岗位职责参照研究系列及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