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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适应学校图书档案、工程技术、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编 辑出版等工作队伍建设需要,明确图书、工程、卫生、会计、出 版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导向,进 一步规范图书、工程、卫生、会计、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业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从事图书、工程、卫生、会计、出版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践经验,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二、 业务成果条件

()教科研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3);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研项目(6)

()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E 类以上论文;

2.参加编撰学术著作(含译著);

3.公开出版教材(单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公开发表与上述成果水平相当的其他成果。

第三条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准确把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熟练掌握并  运用政策,熟悉学校实际情况,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独立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学校重要改革;具有能够指导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二、 业务成果条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含C类以上1篇;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 B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以上教科研奖励;

(3)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公开发表与上述成果水平相当的经有关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成果。

第四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专业能力条件

精通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岗位管 理经验,精准掌握并运用政策,熟悉学校实际情况,在工作实践 中取得突出成绩。主持或独立起草学校重要文件,组织规划学校重要改革;具有能够指导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二、业务成果条件

()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含C 2 (至少1篇为校外期刊);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含C 1 篇且为校外期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 A 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一等教科研奖励或省级二等教科研奖励;

(3)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成功转化成果。

(4)公开发表与上述成果水平相当的经有关权威机构认定且被使用的其他成果。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本业务条件中涉及的业务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横向科研项目可依据学校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经费认定项目级别,在申报中比照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对待。

三、本业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术著作(译著)不少于10万字。

四、本业务条件中所涉及的图书、工程、卫生、会计、出版系列业务成果均须与本岗位业务工作相近或相关。

第六条 本条件中未提及的要求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八条  本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激励性政策条件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 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以及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属高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会精神,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围绕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 机制,激励拔尖创新人才快速成长,营造人岗相适、用当其时、 脱颖而出的人才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汇才、育才、引才、用才中的导向作用。

第二条 针对优秀人才成长中存在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岗 位职责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探索建立导向明确、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的教师职务评聘激励性政策。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教学岗位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专 任教师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本规定业绩成果条件的教师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学校单列指标。

第四条 按照《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思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要求,完成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并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

第五条  副教授岗位业绩成果条件

()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C 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2.公开发表C 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 B 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

(3)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第六条  教授岗位业绩成果条件

()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C类以上论文不少于4(至少3篇为校外期刊);

2.公开发表C类以上论文不少于3(至少2篇为校外期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A 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一等科研奖励;

(3)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成功转化成果。

第七条 成果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本规定第五条的业绩成果条件限制,破格参评副教授: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立项,可直接参评副教授;

()获得教育部主办的教学竞赛奖项,经学术委员会评价认定后,参评副教授。

第八条  成果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业绩成果条件限制,破格参评教授: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重大奖项,或主持完成国家级 课程建设,或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或公开发表 A 类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可直接参评教授。

()公开发表B类以上中文学术期刊论文且作为负责人提 供 B 类以上政策咨询,其成果转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影响,经学术委员会评价认定后,参评教授。

第九条 相关规定

()本规定中涉及的业务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

()本规定所涉及的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单位为“吉林财经大学”。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的成果,署名单位不做要求。

第十条 本规定中未提及的要求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