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需 要,明确研究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工作业绩和成 果导向,进一步规范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业
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的人员。
第二条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实践经验,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二、业务成果条件
(一)教科研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前6名)。
(二)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E 类以上论文;
2.参加编撰学术著作(含译著);
3.公开出版教材(单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三条 申报副研究员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熟练掌握并运用政 策,熟悉学校实际情况,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工作 中取得显著成绩,独立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学校重要改革;具有能够指导助理研究员及以下研究人员工作的能力。
二、 业务成果条件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二)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含C类以上1篇;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 在B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以上教科研奖励;
(3)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第四条 申报研究员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精通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管理经验,精 准掌握并运用政策,熟悉学校实际情况,在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主持或独立起草学校重要文件,组织规划学校重要改革;具有能够指导副研究员及以下研究人员工作的能力。
二、业务成果条件
(一)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二)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含C类 2 篇(至少1篇为校外期刊);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含C 类 1 篇且为校外期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 在A 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一等教科研奖励或省级二等教科研奖励;
(3)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成功转化成果。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本业务条件中涉及的业务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 、横向科研项目可依据学校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经费认定项目级别,在申报中比照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对待。
三 、本业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术著作(译著)不少于10万字。
四、本业务条件中所涉及的研究系列业务成果均须与社会科学研究、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相近或相关。
第六条 本业务条件中未提及的要求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业务条件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八条 本业务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