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明确在专任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教学科研工作导向,进一步规范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业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专任教师另文发布。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为主 型教师是指从事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教学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任 教师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应确定类型申报中级职务不分类型。
第二条 申报讲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 程(计划学时和实际讲授学时均达到36学时方可称为1门课程, 下同)的全部讲授任务或承担2门本科生课程的助课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
(二)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教学效果好,经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参与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科研项目等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前6名);
3.获学校教学大奖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4.参与完成省级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
(二)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E 类以上论文;
2.参加编撰学术著作(含译著);
3.公开出版教材(单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三条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 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主干课;年平均教学 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年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 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 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教 学效果好,经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 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 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 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2.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前3名);
3.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校级、省级立项或国家规划教材(前3名);
4.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完成省级 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前2名)
7.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团队类教学成果国家级前6名或省级前4名;
8.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个人类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1.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2.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类以上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 B 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②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③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第四条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
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主干课;年平均教学
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年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 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教学效果好, 经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 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 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 材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2.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前3名);
3.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校级、省级立项或国家规划教材
( 前 3 名 ) ;
4.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完成省级 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前2名);
7.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团队类教学成果国家级前6名或省级前4名;
8.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个人类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2.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
(2)公开发表E 类以上论文,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 。
第五条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
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年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教学效果好 经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 、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 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 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 材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校级、省级立项或国家规划教材(前2名) ;
4.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完成省级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
7.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团队类教学成果国家级前4名或省级前2名;
8.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个人类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1.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2.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C类以上不少于2篇(至少1篇为校外期刊);
(2)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类以上不少于1篇且为校外期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 A 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②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二等科研奖励;
③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成功转化成果。
第六条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 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 作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年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形成 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 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 教学。教学效果好,经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 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 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 材等代表性成果,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校级、省级立项或国家规划教材(前2名) ;
4.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完成省级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
7.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团队类教学成果国家级前4名或省级前2名;
8.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个人类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1.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类以上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 B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②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第七条 相关规定
一、本业务条件中涉及的业务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
二、本业务条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以在我校任现职年限考核,如任现职年限满3年,以近3年考核。
三 、横向科研项目可依据学校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认定项目级别,在教师申报中比照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对待。
四、本业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术著作(译著)不少于10万字。
第八条 业务成果突出的专任教师按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激励性政策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业务条件中未提及的要求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业务条件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一条 本业务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
思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为适应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明 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教学科研工 作导向,进一步规范思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业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申报讲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 程(计划学时和实际讲授学时均达到36学时方可称为1门课程, 下同)的全部讲授任务或承担2门本科生课程的助课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
(二)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 教学态度端正,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教学效果好,经 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 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参与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科研项目等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前6名);
3.获学校教学大奖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4.参与完成省级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
(二)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E 类以上论文;
2.参加编撰学术著作(含译著);
3.公开出版教材(单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理论文章。
第三条 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 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主干课;年平均教学 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年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教 学效果好,经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 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 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 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 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2.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前3名);
3.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校级、省级立项或国家规划教材(前3名);
4.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获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完成省级 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前2名);
7.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团队类教学成果国家级前6名或省级前4名;
8.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个人类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1.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2项。
2.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类以上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 B 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②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③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理论文章。
第四条 申报教授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
一、基本教学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2门以上 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年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二)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形 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 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教学效果好, 经学校督导、同行专家和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
二、业务成果条件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 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 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 材等代表性成果,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校级、省级立项或国家规划教材(前2名) ;
4.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获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完成省级一流课程(含思政示范课程)建设;
7.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团队类教学成果国家级前4名或省级前2名;
8.除上述情形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个人类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科研方面代表性成果要求如下:
1.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2.论文等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C 类以上不少于2篇(至少1篇为校外期刊);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类以上不少于1篇且为校外期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 A 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②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二等科研奖励;
③作为负责人咨询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成功转化成果。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发表文章。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本业务条件中涉及的业务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
二、本业务条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以在我校任现职年限考核,如任现职年限满3年,以近3年考核。
三、横向科研项目可依据学校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认定项目级别,在教师申报中比照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对待。
四 、本业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术著作(译著)不少于10万字。
第六条 业务成果突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激励性政策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业务条件中未提及的要求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业务条件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九条 本业务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
思政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为适应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需要,明确思政 教育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工作业绩和成果导向, 进一步规范思政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本业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学生工作系统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各教学单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 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相关人员等。
第二条 申报讲师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一)熟悉并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独立处理解决 有关学生教育问题;能够独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良好;
(二)完成不低于20学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讲授或专题讲座工作;
(三)获校级及以上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奖励。
二、 业务成果条件
(一)教科研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3名);
2.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前6名)。
(二)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E 类以上论文;
2.参加编撰学术著作(含译著);
3.公开出版教材(单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理论文章。
第三条 申报副教授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一)具有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 验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在实际 工作中业绩和能力突出,经验丰富,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学校重要改革;具有能够指导讲师及以下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工作的能力;
(二)完成不低于30学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课程讲授或专题讲座工作;
(三)获省级及以上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奖励1项,或市级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奖励2项。
二、业务成果条件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厅(局)级以上项目。
(二)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
2.公开发表E 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理论文章。
第四条 申报教授职务基本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基础和丰 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政策,掌握学校学 生工作实际情况,工作业绩突出,独立或主持起草学校重要文件, 组织规划学校重要改革;指导副教授及以下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开展工作;
(二)完成不低于30学时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课程讲授或专题讲座工作;
(三)获国家级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奖励1项,或省级与岗位
工作相关的奖励2项。
二 、业务成果条件
(一)项目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级以上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项目。
(二)论文等代表性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D 类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C 类以上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D类以上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 在B 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
(2)作为负责人获得副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3)作为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发表文章。
第五条 相关规定
一、本业务条件中涉及的业务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 、横向科研项目可依据学校规定,由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经费认定项目级别,在申报中比照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对待。
三、本业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术著作(译著)不少于10万字。
四、本业务条件中所涉及的思政教育系列业务成果均须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近或相关。
第六条 本业务条件中未提及的要求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业务条件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八条 本业务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