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和突出政治优势, 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七 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精神,提高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就在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 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高等教育要为 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 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第三条 广大专任教师要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 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 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懈奋斗。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建立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 师风负面清单制度。申报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聘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上级部门或学校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加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思想政治表现 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思想政治 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 师风考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等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