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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价机制的通知》(吉教高〔202225 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教材选用使用监督管理,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提升教材选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组织课堂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通过教材评价,形成教材选用机制、使用反馈机制,使教材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教材的选用提供依据。

二、评价方式

教材质量评价采用学生评价和教师(同行)评价以及综合评价的评价方式。

三、评价标准

学校所有选用教材均须开展教材质量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印刷质量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请参见《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附件1)。

四、评价办法

教材质量评价工作按阶段性评价与随机抽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原则上每学年春、秋两个学期中期(春季学期的5月下旬、秋季学期的11月下旬)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工作。教务处负责综合评价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学生评价和教师(同行)评价工作。

   (一)学生评价。每学期中期,各教学单位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学生对该专业本学期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通识必修课程使用的教材学生的参评率不得低于使用该教材学生人数的30%,其它课程使用的教材学生的参评率不得低于使用该教材学生人数的50%。各教学单位不允许对学生的评价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导向或暗示。每位学生都应本着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由本人对自己使用的教材做出全面的评价,不得由他人代评。学生认真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2),教学单位收回评价表,交由开课单位按教材统计出单个学生评价得分数和所有学生评价得分数的平均值。

(二)教师(同行)评价。每学期中期,各教学单位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同行)对该系(教研室)本学期全部课程的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评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附件3),按教材统计出单个教师(同行)评价得分数和所有教师(同行)评价得分数的平均值。

(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由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教材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工作在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学生评价和教师(同行)评价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不定期择时组织。

五、评价结果

(一)统计填表。每本教材质量评价综合分数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学生评价和教师(同行)评价的结果综合得出(学生评价得分数平均值的50%与教师评价得分数平均值的50%之和)。各教学单位须逐项认真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情况统计表》(附件5)按时报送到教务处。

(二)评价结论。优秀(100-90) 、良好(89-70) 、合格 (69-60)、不合格(60分以下)。对于教材质量评价结论为优秀和良好的教材,在使用上可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对于教材质量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教材可以继续使用;对于教材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教材必须及时调整和更换,禁止不合格教材继续使用。

(三)资料保存。各教学单位将收回的《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2)、《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附件3)分别按教材装订,每册一本,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六、附则

(一)研究生教材质量评价遵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

附件2: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

附件3: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

附件4: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

附件5:吉林财经大学教材选用质量评价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