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提高我校本科教材建设及教材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符合现代教学需要的教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教材建设要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及相关课程建设的需要。
(三)教材建设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需要。
二、教材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定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定教材编写的招、投标和立项。
(四)审批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五)组织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
(六)评选优秀教材。
第三条 教学管理科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组织教材编写的招、投标和立项。
(三)负责立项教材的出版。
(四)负责组织教材的选用。
(五)负责教材的供应,以及自编习题、案例等辅助资料的印刷。
(六)负责教材款的统计结算。
(七)负责组织优秀教材推荐与申报。
(八)负责组织选用教材的质量评价。
(九)负责教材的核销。
三、教材建设的规划
第四条 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要把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
(二)要把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学院(部)或教研室。
(三)要把重点放在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各类专业的基础课程。
(四)编写新教材必须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本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五)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 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的程序。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五年组织一次教材建设规划的申报工作,并确定该时期内教材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意见。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需要,提出五年教材编写规划及论证材料。
(三)教务处制定各教学单位编写规划,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该时期教材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意见进行审议,通过的即列入“吉林财经大学教材五年编写规划”。
(五)“吉林财经大学教材五年编写规划”一经确定,应相对稳定,在主编教师、编写时间等方面不得无故变更。
第六条 教材建设规划的审定。
(一)原则上必须是用于本科教学的教材。
(二)要符合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及教材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的要求。
四、教材的立项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列入“吉林财经大学教材五年编写规划”的教材逐年进行审定。为保证教材编写的质量,要求主编原则上在编写教材的当年必须有教授职称,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态度严谨;参编人员在编写教材的当年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
第八条 教材立项的审批程序。
(一)主编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表”及较详尽的拟编教材大纲及部分章节的样稿。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评审专家名单并委托其进行评审。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当年立项教材名单及资助方式。
(四)凡不符合编写条件的教材,可在下一年度参加教材立项的审批、或列入下一个“吉林财经大学教材五年编写规划”。
第九条 立项教材将得到学校的资助,主要采取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全额资助:即教材出版发行后,学校一次性足额支付作者编写稿酬,教材出版权归学校所有,并由学校全权负责其出版、印刷、定价及发行工作,作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书稿转让他人出版(合同另签)。
(二)差额资助:即学校无偿拨付部分资金资助其立项教材的出版发行,并对资助教材的出版、印刷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但出版教材不予包销,学校选用教材时进行公平合理的限价。
(三)选用资助:即学校资金不直接介入,立项教材的出版、印刷等所需费用均由立项人自行支付,但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优先选用,学校选用教材时进行公平合理的限价。
第十条 凡因故未能列入“吉林财经大学教材五年编写规划”而拟于当年编写的教材,亦可以在审批前申请补充立项,但在提交必备资料时,还应就拟补充立项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补充立项的数量。
第十二条 凡未经立项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必须通过教材立项的审批程序才能在本科教学中使用。
五、立项教材的编写
第十三条 通过教材立项的审批程序的教材即可进行编写。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的具体要求。
(一)要根据适用该教材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具体要求组织编写。
(二)应按“项目申报表”中的编写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写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一般应提前3个月由主编教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教材编写的全部工作和质量负责。教材编写应遵循先进性、适用性、系统性、理论性的原则。
(四)编写完成的教材均须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聘请的专家进行审稿,通过后才能付诸印刷。质量不合格的书稿将不予出版发行,且不计付稿酬。出现原则性错误的,追究主编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五)教材一经审定通过,由教学管理科组织出版、发行。在出版过程中,要对教材的编校、装帧、纸张、印刷等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保证教材的出版质量。
六、教材的选用
第十五条 教材的选用原则。
(一)选用的教材必须能够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需要。
(二)“两课”必须选用国家教育部统编教材。
(三)必修课(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所需教材,要依如下次序选用,即:国家规划教材、省级以上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学校立项教材、学校教师在各部委或知名出版社的中标教材。另外先进的国外原版教材也要优先选用。
对不具备自己编写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应选用外校编写的质量较高的教材,不允许选用质量不高的自编教材。
(四)选修课所需教材,原则上也要遵循“先优秀、后一般;先统编、后自编”的选用原则依次遴选。
第十六条 辅助资料选用原则。
为保证教学需要,对于应用性及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学校允许配备相应的习题、案例等辅助资料。
配备辅助资料必须报所在单位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选用;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选用,更不可擅自向学生出售。
第十七条 教材的选用和订购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每学期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准确填报拟选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相关信息。
(二)各教学单位将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系(教研室)主任分别审批后的“吉林财经大学选用教材明细表”报送教学管理科。
(三)教学管理科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吉林财经大学选用教材明细表”进行整理、汇总,经审批后,即可进行教材的订购。
(四)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各教学单位不得无故更改。
(五)教学管理科负责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全部教材订购工作。如订购不到预订教材,应及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另选版本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非公开出版的内部讲义、习题、案例等辅助资料在编写前必须到教学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格式向教学管理科提交样稿,由教学管理科组织印刷。
七、教材的供应
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所需教材及辅助资料,学生可自愿选订。
第十九条 教学管理科负责对各学生班级教材需求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第二十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领用教材。各班学委要负责本班级教材领取、发放及教材款结算等工作。
八、教材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科发放学生教材要按采购折让进行定价,不得附加运费、快件费等费用;对于教学管理科组织印刷的辅助资料的定价,只计成本费或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订购教师备课用书。教师备课用书可由教学管理科代购,也可自行购买,其费用从各教学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学生教材款的管理。
(一)学生教材款的使用范围:1.学生选订的教师指定的教材;2.学生选订的教师指定的参考教材、习题、案例等辅助资料。
(二)教学管理科每学期结算一次每位学生教材款的使用情况,学生若发生欠款必须当期结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三)学生毕业前须要到教学管理科结清所有教材款项。
九、教材的核销
第二十四条 教材核销的范围。
(一)学校教学督导、教学检查所需教材。
(二)教学管理科档案室存档教材。
(三)过期及改版教材。
(四)正常损耗和报废的教材。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核销的教材。对损耗和报废的教材要认真审核,凡属于因主观原因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每年核销一次,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按核销金额及时、足额拨给教学管理科,以补足教材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