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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双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积极有序地推进双语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语教学的界定

是指在一门课程中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程除外)。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

(一)申报教师条件

1.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者;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深厚的专业知识,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能够比较流畅地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在申报开课计划时向课程所属学院(部)提交《本科双语教学申报表》和教学大纲(用外文编写)、教材等。

2.由学院(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考虑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避免盲目开课。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应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开设。

3.对于认为可行的双语教学课程由学院(部)组织试讲(试讲时应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3-5名参加),并对教学大纲、教材等进行审核,合格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双语教学的教学要求

(一)课堂讲授和讨论以外语为主,双语转换流畅。

(二)课程作业用外语完成,期末考试命题及学生答题使用外语。

四、双语教学的教材选用

(一)采用教材中不得有违背我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二)提倡采用国际一流水平、国外著名大学使用的原版教材。鼓励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

(三)尽量选购中国已取得版权出版或“影印版”的外文教材。

五、双语教学的质量监控

(一)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双语教学课程的听课、教学观摩和评估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师听课或教学观摩,做好听课记录,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教师。

(二)教务处及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双语教学进行教学检查,安排专家听课评估,写出意见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教学单位。

(三)对评估不合格或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经调查认定责任确实在教师的,责令其限期改进。如仍无改善者停止其双语教学授课。

六、双语教学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符合双语教学考核要求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该课程相应中文授课的教学工作量的2倍计算。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