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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选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选课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环节,为使学生全面了解选课的基本要求、程序、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培养方案》、各专业的指导性教育进程表和每学期的选课手册自主选课。

第二条  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选课,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程表上课。

第三条 各专业班级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参加选课。

第四条 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可对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等三个模块的课程进行自主选课。

第五条  有先修课的课程,必须先修读先修课后方可选择后续课程。

第六条  课程的备注栏内有附加说明的,学生可视自身情况确定是否选择该课。

第七条  课程编号后4位相同的,无论模块、开课单位、学分是否相同,即视为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生不可重复选修。选修课中的课程,如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列为必修课的,均不允许选修;以往已选过内容相同或相近、且成绩合格的,亦不能再选学该课。

第八条  学生拟选择的课程不得与已选课程上课时间的任何时间段冲突。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学分总和一般不得超过27学分,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外国语学院和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不得超过29学分。

第十条  各类选修课程一般开课人数下限为30人,选课人数不足下限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专业规模较小的专业限选课,可适当下调开课人数下限。

二、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  选课准备阶段

选课前,教务处将下学期要开设的课程通过选课手册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的学习进度,确定拟选课程。

第十二条  选课阶段

选课分为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

(一)初选: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选课系统”检测学生拟选入的每一门课程的有效性。凡已选入的课程均为有效课程。

在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汇总初选结果,不予开出的课程予以公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课程的人数上限或适当增加教学班数,以尽量满足学生需求。

(二)复选:在复选阶段,所有未能开出的课均被删除,相关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程调整情况重新选课。未选足学分的学生可补充选课。另外,学生还可对自己已选入的课进行调整。但对于每门课而言,其添加或删除的人数均不得突破系统设定的选课人数上、下限。

第十三条 后期处理

(一)复选结束的选课结果即为最终结果,如无特殊情况,任何人均无权修改。

(二)教务处根据复选结果安排上课地点并在网站公布,学生即可上网查询下学期的课程表。

(三)大四学生在第七学期初单设补选环节,注意事项与复选一致。

三、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未进行选课操作,不能参加下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亲自选课,不得由他人代替。在得到个人的初始登录密码后,须尽快上网修改个人密码,否则因密码保管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学生在选课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订购教材,一旦确定,在选课结束后不得更改。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