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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对学科竞赛的相关要求及《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吉教高字〔201525号)文件精神,适应高等教育形势发展变化,响应学校“育人立校”战略工程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本科人才培养改革中的激励作用,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协作精神,规范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特指在校本科生参加的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与学科方向、专业教育相关的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校依据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学校专业发展需求确定《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名单》简称竞赛名单,下同),并根据竞赛影响力变化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主办单位、参赛范围、赛制特点等因素,学科竞赛分为国家(国际)级、省(部/地区)级、校级三个级别。学校依据竞赛官方章程和获奖证书所载信息认定获奖级别和名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除“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外,其它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统筹、教学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原则予以实施。

第六条 学校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管理工作,对竞赛全过程实施宏观管理与质量监控。定期发布竞赛名单,确定校内竞赛组织单位,认定竞赛成绩等级和奖励竞赛成果。

第七条 竞赛组织单位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赛前培训、竞赛命题、过程评审、颁奖颁证、赛后总结等工作。学校鼓励竞赛组织单位申办省级以上赛事参加竞赛组委会、承担秘书单位职责

 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各学科竞赛学校鼓励参赛者跨院、跨专业组队一般情况下,校级竞赛优胜者优先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

第三章 资助与奖励

 本科生在校期间以吉林财经大学为第一单位参加竞赛名单所列竞赛,可予资助和奖励。

第十条 学校学科竞赛资助与奖励的经费来源包括:

1.教学单位组织和参加竞赛名单所列竞赛,资助经费由本单位基本教学科研经费列支;直属单位组织和参加竞赛名单所列竞赛,资助经费由本单位相关项目经费列支。

2.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由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 学校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多种形式奖励,营造“本专业普遍参与,跨专业交叉协作”的良好竞赛氛围。

1.通报嘉奖学校发布文件对获奖学生予以通报嘉奖同时对竞赛组织、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教师给予表彰。

2.学分奖励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参照《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3.奖金鼓励学校下列标准对获奖学生实施奖金鼓励:

级别

类别

特等奖

(元/项)

一等奖

(元/项)

二等奖

(元/项)

三等奖

(元/项)

国家级

集体

10000

6000

3000

1500

个人

8000

5000

2000

1000

省级

集体

1000

800

600

500

个人

800

600

500

400

校级

集体

600

500

400

300

个人

400

300

200

100

学生在同一项目上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第十 学科竞赛奖励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竞赛组织单位需及时录入参赛及获奖项目信息收集上传证明材料(竞赛通知、学生获奖证书、指导教师证书、竞赛表彰决定等)

2.学校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生奖励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奖有异议者可向竞赛组织单位提出复核

3.经审查认定的学科竞赛奖励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期三天。

4.学校对经过认定获得奖励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发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 竞赛组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抄袭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参赛团队和个人遵守相关竞赛章程、严守学术诚信上级竞赛组委会有具体要求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 竞赛组织单位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影响竞赛认定和奖励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暂停或取消该项目组织单位资格。

十五 对违反诚信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次获奖资格和下一年度参赛资格对剽窃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章 附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吉财大发〔2021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名单》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