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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中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的精神,保证我校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本办法所指实践教学经费,是在校本科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习、实训、实验、论文、项目、竞赛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学校设立学生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每年初财务处按本科生生均标准核定,并按批复的预算数划拨至各专项费用账户。

二、经费使用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科生实践教学的费用开支,其使用和管理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教务处负责编制并报送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并按核定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二)专款专用原则。设置实践教学经费专户,不得挪作它用,结余经费年底收回。

(三)勤俭节约原则。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分级管理原则。学校年度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的部分称为“校级实践教学经费”,其余由各学院根据预算进行管理与使用的部分称为“院级实践教学经费”。每年度校院两级经费的拨付比例视上一年度使用情况予以调整,原则上校级经费占40%,院级经费占60%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校级实践教学经费

1.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即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强、专业覆盖面广、参与学生众多的竞赛项目,其所发生的报名费、差旅费、补助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文具费、打印复印费、材料费等;

3.实践教学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文具费、打印复印费、材料费;

4.学科竞赛获奖、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校级优秀实习报告、校级优秀调查报告等评奖评优的奖励费用;

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

6.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经批准参加实践教学工作的会议、调研、研讨、培训等费用;

7.实践教学相关评审、专家报告、专题讲座费用;

8.教务处组织认定的其他实践教学费用和奖励费用。

(二)院级实践教学经费

1.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补助费、宣传费等;

2.学院组织的实践教学项目、活动的相关费用,如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参观学习发生的交通费、住勤补助费等;

3.学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实践活动所必要的保险费、疫苗费等;

4.实践教学活动中指导教师发生的差旅费;

5.学院组织的实践教学相关讲座、报告课时费。

四、费用支付标准

(一)竞赛费用

1.报名费:按相关大赛组委会文件规定标准支付。

2.交通及住宿费:①外地竞赛发生的城市间交通及住宿费,教师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其他人员标准执行。②本地竞赛发生的交通费,以公交、租车、学校派车等形式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3.竞赛期间补助费:①外地竞赛比赛期间每生享受伙食及交通补助90/天(其中伙食补助60/天,交通补助30/天),教师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②本地竞赛比赛期间每生享受伙食补助30/天。

(二)项目建设经费

各类实践教学项目开发资助经费、社会调研立项项目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执行,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划拨使用。

(三)奖励费用

1.学生学科竞赛奖励标准详见《吉林财经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吉财大教字[2014]14号)文件;

2.校级优秀调查报告分奖项给予资金奖励;

3.校级优秀实习报告分奖项给予资金奖励;

4.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给予资金奖励;

5.其他实践教学奖励费用。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向学校收取的建设费,比如基地维护管理费、小件设备费等,由各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协商提出预算,通过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根据学校财务制度支付。

2.各学院建设实践教学基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

(五)实习费用

实习期间学生可享受相应的交通及伙食补助,补助费用实行包干制。学生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每生补助10/天;分散实习的学生每生补助5/天(实习天数及参加实习的人员比例依据学校规定),教师带学生外地实习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及住宿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报账时需提供实习单位相关证明。

(六)讲座、报告

聘请校内外教师或专家进行实践教学相关的讲座或报告,校内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定课时,校外人员单次讲课费按4课时标准支付,知名专家可酌情上调。讲座或报告的相关安排须在年度预算制订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总体情况予以审批。

(七)其他费用

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经批准参加实践教学工作的会议、调研、研讨、培训等,按学校财务制度报销。

五、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一)校级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处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进行审批。各学院需在校级实践教学经费列支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根据年度预算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内容、经费用途、费用标准、总金额等,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从校级统筹经费中列支。

(二)院级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要按照学校报销规定的使用范围、额度和具体支付标准,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结算,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对个人支付的费用实行实名制与无现金支付。

六、其他

()每年度教务处委托学校审计处依据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对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予以审计,对费用使用不当的学院将酌情调整下一年度划拨额度。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