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 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条 预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预算按年编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预算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定学校财务收支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拟定学校项目建设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拟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委会审定;
(四)拟定学校重大额度资金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拟定学校较大额度资金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审定学校一般额度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七)拟定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起草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编制学校财务收支建议计划,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三)编制学校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四)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五)编制预算调整建议方案,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六)根据学校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下达预算指标;
七)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中的会计核算,编制学校年度财务告草案,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
(八)根据学校预算合理调度资金,组织和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准确、及时地分析、汇报、通报学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编报其归口管理的经费预算,建立其归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学校
核准的经费预算,对预算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具体
(一)人员经费预算。
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人事处。
2.学生奖助学金经费预算。
(1)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预算;
(2)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本科生奖助学金经费预算;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经费预算。
(二)公用经费预算。
1.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专项经费预算:研究生学院。
2本科生教学专项经费预算:教务处。科研专项经费预算:科研处。人才建设经费预算。
(1)人事处:人才引进经费预算,“长白山学者”和“长白山技能名师”岗位津贴等经费预算;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进修、访学及培训经费预算;
(3)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团委: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预算;
(4)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经费预算;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算。本科学生经费预算。
(三)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本科生活动经费预算;
(2)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就业经费预算;
(3)团委:团活动经费预算。
7.外事经费预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8.运转经费预算。
(1)后勤保障处:水电暖、服务类、维修类等后勤运转经费预算;
(2)信息管理中心:网络使用、设备维修维保、等保测评、一卡通耗材、实验耗材及校园网站建设等经费预算。
9.专项维修经费预算:后勤保障处、保卫处。
10.专项购置经费预算: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
11.基本建设经费预算:后勤保障处。
12. “三公”经费预算。
(1)学校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接待经费预算,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
(3)后勤保障处: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经费预算。
13.会议经费预算。
(1)科研处:学术会议经费预算;
(2)学校办公室:非学术会议经费预算。
14.澳方注册经费预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5.学生医疗经费预算:校医院。
16.劳务用工经费预算:人事处。
17.食堂经营收支预算:后勤保障处。
第七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编报本单位办公经费、创收经 费及非教学单位业务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核准的经费预算,对预算绩效进行自我评价。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
人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
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应从学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在保证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 展,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
(三)统一预算,分级负责。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
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证 规、支出合理。校内各单位在学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合收入、安排支出。
(四)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应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九条 预算编制要求。
(一)学校预算要准确、及时编制全面收支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各类资源的基本信息,尽量细化收支项目。
(二)学校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式,结转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和时间安排要力求合理 预算编制方法要妥当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
(三)学校预算要安排预算总额适当比例的机动经费,用于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四)学校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要公开透明,结果应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 综合财务计划,是学校在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 的货币表现,也是学校组织收入与控制支出的依据。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依法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及财政其他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 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和学生人数测算。
2.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 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根据历年科研收入及学校科研合同签订情况测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改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通过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收费标准测算。
(六)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收入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培训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通过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测算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费等支出和用于学生奖助学金支出。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在职人员工资按在册教职工人数与标准核定,离退休费按离退休人员档案标准核定,学生奖助学金按在校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人数与标准核定。
(二)一般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管理、运转等日常业务性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办公经费按预算单位在册人数、标准核定,劳务用工经费按用工人数、协议签订标准核定,非教学单位业务经费、运转经费及创收经费按预算单位业务特性单项核定。
(三)专项公用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学科、教学、科研、人才、学生活动、学生医疗、外事、修购、基建、“三公”及会议等专项业务性支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化管理。学校归口管理部 门建立各自“财政专项项目库”和“自筹专项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进行全面测算,并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支出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较大额度项目,须提交校长办公会逐个审定;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重大额度项目,须提交党委常委会逐个审定。
(四)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经营支出预算结合经营收入情况测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工学校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审批程序。一上:计划财务处于每年9月底前下发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通 知,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合理编制预算,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于10月底前报计划财务处。一下: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财力状况和各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批准学校预算控制额度,计划财务处于11月底前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两上:各单位在下达的预算控制额度内,重新调整编制预算,领导审批后,于12月中旬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编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经充分沟通并征求各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报学校预算委员会形成学校年度预算方案,于下一年3月底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指标。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五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计划财务处预拨一定经费,保订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剩余经费在年度预算批准后拨付。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执行学校预算,单位(项目)对本单位(项目)经济活动负有直接责任。组织收入要依 法依规,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 收入,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严禁私设“小金库”。发生预算 支出时,严格执行“一支笔”和“会签”审批制度,对专项拨款专款专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适时控制,每季度对学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十八条 学校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月报制。对预算收情况差的单位,先由计划财务处、分管校领导、校长对单人进行约谈;约谈后执行情况仍差的,对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全校通报;通报后执行情况仍差的,由监察办公室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扣减下年度预算经费。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十九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因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执行产生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因不可预见因素而产生的新增事项经费 支出和原定事项经费超支,通过学校机动经费追加预算解决;若当年机动经费不足时,则通过学校事业基金追加预算解决。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程序: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计划财务处形成预算调整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调整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10万元(含10万元) 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学校预算委员会审定;50万元(含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物价政策调整、上级主管部门追加(减)预算等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形成预算调整建议方案,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对创收增减及特定用途的资助、赞助、捐赠等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计划财务处形成预算调整建议方案,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指标。
第八章 决算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编制及时,经学校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十五条 审计处负责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预算价办法,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上一年度各项预算收支况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的重要指标。
第九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预决算批复20日内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中按规定要求对预决算信息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预决算须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学、科研经费的预决算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通报,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须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
第二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督,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决算情况进行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吉财大发[2010]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