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尊重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学生参与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的学生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校健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要举措。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代表学生、服务学生,注重广泛征集和吸收全体学生意见。委员会聚焦学生学业过程、学业质量评价与改进和教学规范管理等事务,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学、管”信息,为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为教学管理改革献计献策,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分为校院两级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构成须充分体现专业结构和年级结构,并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校内外学习和实践经历的委员。
第五条 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由31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主任由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学生会学习部副主席及学习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担任。校委员会主任聘期与学生会执行主席聘期一致。
第六条 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主任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班级学习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调研能力,具有统计、分析、处理信息能力,以及解决问题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遵守工作制度和委员会章程的,将撤销委员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具有参与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审议、评议、调研、监督的职能。审议有关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文件;审议教学评价方案;评议教师教学质量;评议教风、学风和教学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针对本科教学各方面工作开展调研,向学校提交调研报告和咨询报告。监督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完成学校教学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学校与教学事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教学事务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相关决议;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委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校委员会规程,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委员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一次,听取各院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同时研究和安排有关工作任务。教务处、校督导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列席参会;院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充分了解同学在端正学风、考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校督导组可列席参会。
第十二条 调研制度。委员会需学习和了解本科教学改革的形势和动态,掌握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调研项目。参与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活动,带领广大学生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十三条 评议制度。委员会需参加本科教育教学有关会议,宣传和宣讲学校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思路、计划与措施。公正客观地收集学生对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反馈制度。委员通过会议提案、日常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反馈学生对教学活动组织、培养计划执行、教学质量、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学风状况,包括课堂出勤、课堂纪律、课堂参与、课外自习、课外作业、考风考纪等。及时向同学反馈学校对所反映情况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部门联系人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委员会联系人,联系人要负责与委员会联络对接,做好委员会与本部门工作的信息沟通、工作协调、调研反馈等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