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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教材征订及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及《吉林财经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教材征订及发放管理,确保教材质量,促进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新闻出版发行总署有关教材征订管理办法规定,教材供应商学校通过公开招标决定。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教材的征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四条 教学单位所选用征订的教材,由学校统一组织招标供应,校内任何单位或教师个人不得直接向学生推销教材。

第五条 教材每学年分春、秋两季征订每年6月征订秋季教材12 月征订春季教材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愿选订教材,系统默认为“订购教材”如退订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更改,学生应确认本人“是否订购教材”情况,提交后教务处将依据教材选订结果进行订购

第六条 新生第一学期教材订购采取自愿原则。选择订购教材的学生需订购本学期全部课程配备教材,经学生签字确认“是否订购”后,教务处将依据结果进行订购

第七条 教师所用教材须自行免费申请,学校不再提供能够免费获得的教材订购。如部分出版社无法免费提供,教师须以学院为单位在每学期期末前将无法免费提供的书单报送至教务处教材科,教务处将依据书单进行订购。

第八条 教务处汇总全校教材订购情况并报订。

第四章 教材发放

第九条 教务处按照下学期教材征订计划,做好各专业班级教材发放清单,并与教材供应商确认教材印刷进度,协调好教材入库事宜。

第十条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课前到书,教材发放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周六周日)各班级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材,在教材仓库外当场拆包清点,核对发放清单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学生领到教材后,如发现有缺页、错装等质量问题,须开学第一周内联系教务处教材科进行调换。

第十二条 学生在订购教材后如发生休学、退学当兵入伍等学籍异动情况时,须在开学第一周内持学籍异动表到教务处教材科退订上学期订购的教材。除上述学籍异动情况外,已订购的教材将不受理教材退订业务。


第五章 教材结算


第十三条 学生领取完全部教材教务处以班级为单位下发教材费用单,各班级学生签字确认后,由班级负责人到指定地点缴费,学生教材费由教材供应商安排专人到学校现场办公,直接收取,同时公示学校与教材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第六章

第十四条 销售盗版教材是违法和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校内销售盗版教材。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