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开展实践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学分的认定范围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标准
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竞赛中集体项目获奖的,比个人项目的奖励学分对应级别减少1学分计算;同一项目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或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项有重复的,取高值记录学分,不重复记分。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奖励学分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单位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奖励学分的记载
(一)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成绩一律记载为75分。
(二)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累计不得超过8学分,超出部分不再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奖励学分难以认定,由教务处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认。
(二)学生在申报奖励学分时,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考试作弊行为,并按《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纪律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吉林财经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