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贯彻育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人才的要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制
(一)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四至六年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即获得毕业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要求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分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以学分为单位来进行计算。
(一)学分的计算
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每周上课1学时为1学分。其中,体育课学分折半计算;外语听说、会话类的课程,以及课内实验平均每周不少于2学时的课程,酌减一定的学分。
实践教学各环节以1实践周为1学分的原则计算学分。
(二)学分的获得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规定的相应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学生根据本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三)奖励学分
学生以我校名义在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奖励学分,具体办法参见《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
三、课程设置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按性质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按学生的选择权限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性质 |
类别 |
模块名称 |
说 明 |
理论教学 |
必修 |
通识基础课 |
学生必须修读本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这三个模块的所有课程。 |
学科基础课 |
专业主干课 |
选修 |
专业限选课 |
学生需要在这三个模块中分别选学相应的课程,并修满本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通识选修课 |
实践教学 |
必修 |
实践环节 |
学生必须修读本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该模块的所有课程。 |
四、选课
各专业的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安排上课,无需选课。
学生对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通识选修课三个模块中的课程需参加选课,以获得修读权限。
学生经过初选和复选进行网上选课。选课结束后,学生选定的课程即视同有效课程,并且不再更改。
五、成绩考核及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学生需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计算出学分绩点,作为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
(二)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
其他计分方式 |
绩点 |
90-100 |
优秀 |
5.0 |
85-89 |
|
4.5 |
80-84 |
良好 |
4.0 |
75-79 |
|
3.5 |
70-74 |
中等 |
3.0 |
65-69 |
|
2.5 |
60-64 |
及格 |
2.0 |
将一门课程考核成绩按上表的对应关系,转化为绩点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绩点×课程学分。
学生在一段时期内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获得的学分数,即为该学生这一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同期获得的学分之和。
六、补考、重修与免修
(一)补考
1.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考核不及格(不含重修)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初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一次。
2.补考通过后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并注明“补考”。
(二)重修
1.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含放弃补考)的课程,须参加重修。
2.选修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
3.已及格的课程仍可以重修。
4.重修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对于补考通过的课程仍可报名参加重修,重修及格后按重修成绩记,并取消“补考”标识。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可多次重修,按最高成绩记录。
(三)免修
1.学生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学习掌握,可申请免修。
2.学生须填写《免修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随当期的期末统一考试一起进行。
3.免修考试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为合格,其卷面成绩即为总成绩。
4.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七、其他相关规定
(一)各年级、专业的具体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参见各年级的《吉林财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学生选课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参见《吉林财经大学选课管理办法》,及当期的选课通知和选课手册。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参见《吉林财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规范》。
(四)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参见《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五)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的具体要求,参见《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