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激励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旨在立足“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教学模式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以驱动应用为目的,通过自建和引进相结合、前期立项建设和后期评价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教师广泛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
学校教务处总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规划、遴选建设与应用推广。学院等教学单位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上线前须对课程内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审查,课程上线运行后须对课程运行过程进行监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
三、教学模式与学时要求
(一)教学模式
在线课程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在线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学生在线自主学习为主的翻转课堂模式及其它模式。学校的在线课程以在线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为主。
(二)学时要求
1.釆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须录制课程完整知识点,课堂教学学时一般为课程计划总学时的1/3或1/2。
2.釆用学生在线自主学习为主的翻转课堂模式的课程,须录制课程完整知识点,见面课学时一般为课程计划总学时的1/4。
3.在线课程采取的教学模式须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每学期下达正式教学任务前根据其教学模式和教学进度排课。对于课堂教学学时为课程计划总学时1/2的,教务处一般对其按固定时间间隔排课。
四、建设要求
申报课程须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一)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
在线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为具有博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讲师。线下任课教师均为团队成员;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的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团队成员人数多的,可推选3至4名主讲教师参与课程录制。
(二)课程录制要求
参见《吉林财经大学在线课程制作基本要求》。
(三)课程教学要求
1.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案、参考资料、考核方式、在线作业等教学文件,并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发布;确定选用教材,讨论和制定相关在线课程改革方案,交流教学经验,以及其他在线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
2.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在线视频学习,进行在线讨论、答疑,督促学习进度与质量,批改在线作业,完善在线课程资料。
3.按照课程设计要求,认真开展课堂教学。包括关键知识点的讲解、小班讨论、学生课堂展示、辅导与答疑、示例详解、随堂练习等。课堂教学不能播放教学视频。
4.根据实际情况对课程内容进行必要的更新。
(四)质量监控
课程正式上线运行后,纳入正常教学运行管理。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选课,并对课程运行质量进行监控与反馈。每学期课程教学结束后,教学团队须向教务处报送课程运行报告。
(五)建设周期及课程验收
在线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经教务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工作量。验收不合格限令整改(原则上延期半年),限期达到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建设经费
学校设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在线课程资助经费为2万元,用于丰富教学资源、交流学习、课程团队建设,按照课程建设规划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使用。
(二)工作量折算
1课程录制工作量折算。学校在录制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其教学工作量按培养方案计划学时的2倍折算,课酬在首轮应用的学期单独且只发放一次。
2.课堂教学及见面课工作量折算。在线课程课堂教学及见面课的工作量,按实际授课学时的2倍折算。
(三)学校鼓励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网络在线课程,并对获得相应称号的课程,按学校相关经费资助政策执行。其中,验收合格的在线课程经学校认定后,校级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为校级精品课程,省级在线课程认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在线课程认定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六、其它
(一)知识产权。经学校验收后推送到在线课程共享平台上线运行的课程,由授课教师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知识产权等具体要求以协议为准。
(二)建成的在线课程在校外平台上线运行的,由校外平台依据支付标准,直接将教学团队支付相关课酬。
(三)对教学单位有意愿从外部引入的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