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办专业的建设管理,切实保证新办专业建设质量,进一步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专业竞争力,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办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1、新办专业的建设由学院及其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负责。
2、学院应充分重视新办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工作。凡有新办专业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新办专业适当的倾斜,确保新办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新办专业建设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增强协作精神。鼓励和提倡学院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做到教育资源共同开发、共同利用。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新办专业所设课程,以及新办专业需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相关学院应依据上述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确保课程开足开好。各类实验室、资料室和教学设施都应在许可条件下向相关专业开放。
4.学校将对新办专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以加快新办专业建设步伐。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加大新办专业的建设投入。本着统筹规划、讲究效益、突出重点、立项管理、按期评估的原则,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杜绝浪费,为新办专业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二、新办专业的设置原则
(一)新办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满足人才需求。
(二)新办专业设置应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托优势学科,突出特色,共享教学资源,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学校学科的总体发展,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三)学院拟申请的备案(审批)专业须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原则上提前1年进行预备案(申报)。
三、新办专业的建设内容
(一)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要有明确的专业办学思想和准确的专业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专业改革应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准确,培养规格符合本专业内涵。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主动适应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学分与学时分配、课程设置等内容。
(三)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与规划
(1)新办专业的主要必修课程至少应当配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承担。跨专业兼任新办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对该专业有关课程进行系统钻研,方能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2)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认真落实现有教师的培养计划,积极、慎重地引进新办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的稳定的新办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形成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同时可适当聘请兼职教师来充实新办专业的师资力量。
(3)鼓励教师在确保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参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工作。对应用性强的专业,提倡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岗位资格证书的考试、获得相关行业上岗资格证书,以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切实提升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扩大专业影响,提高专业声誉。
(四)课程体系建设
1.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在保证专业的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提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强化素质能力教育,优化专业课程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努力扩宽新专业的就业口径。
2.各门课程均应撰写课程教学大纲,重视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更新。
3.优先建设作为新办专业知识能力框架的学科基础课、主干课,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的课程群和系列课程,积极培育社会急需的新办专业方向生长点。
4.加强课程常规建设,各门课程应有完备的教学文件,各个教学环节应按有关的质量标准要求做到规范化,建立基础课程试卷库,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重视并积极实施双语教学,保证和提供教学质量。
(五)实践教学建设
1.合理建构实践教学环节体系,在保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学术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的基础上,形成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课程实习、见习以及课外培养计划等环节构成的“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环节体系。
2.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有重点地逐步建立为专业教学所必须的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实验室,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3.新办专业应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建立足够的有指导能力和实习条件的教学实习基地,对符合实习工作要求和条件的实习基地应以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教材建设
1.以“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有所创新、利于教学”为原则,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方面选择本专业的教材,不断提高教材的更新率和选优率。
2.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合新办专业建设特点编写实用的、有特色的讲义,并在经过两届试用后进行修订出版。
(七)质量监控
学校定期对新办专业进行检查与评估。通过评估验收,对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果好、学生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在招生、办学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对虽具备办学条件但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减少招生数量或停止招生。
四、新办专业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由申请增设新办专业的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有关材料,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5月中旬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三)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审批)。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