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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提高新任教师上岗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其尽快适应高校教师角色,确保新任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贵,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1.进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师(含辅导员)

2.拟改聘教师身份但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3.新入职但已有高校教龄的老师,初次开课须通过试讲(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教师试讲制度》)。未通过试讲者,需全程参加校内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试讲者,只需参加校情培训。

二、培训内容

1.理论培训

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培训中心)集中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科研专题讲座》、《教学专题讲座》等6门课程和相关专题报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毕业的新任教师,可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2.校情培训

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包括师德师风、校史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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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实践培训

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包括教师专业发展讲座、信息化技能应用、教学示范与观摩研讨、教学技能理论、说课、微格教学训练等。

三、培训时间

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通常安排在每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确定后再通知教学实践培训由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四、培训管理

1.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教学质量需参加岗前培训的新任教师第一年不安排教学任务。主要任务是承担助教工作和参加岗前培训。

2.理论培训期间,参训教师须严格遵守省高师培训中心制定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

3.校内岗前培训时,参训教师须服从学校安排,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不得缺席,极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五、培训考核

理论培训的考核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包括考试和考查两部分。已参加过往届新任教师理论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可不再参加集中培训,直接参加当年全省培训后组织的统一考核。超过两年成绩作废,需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及考试。

校情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的考核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进行,包括培训过程考核和基础教学能力考核两部分培训过程考核有出勤考核、线上培训考核、作业考核等形式。培训过程考核成绩在80()以上者,视为合格,可以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新任教师基础教学能力考核。考核通过者颁发《吉林财经大学新任教师基础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没有参加考核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认定岗前培训合格。理论培训考核和教学实践培训考核全部合格的教师,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由吉林省教育厅监制的《吉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吉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我校教师聘任上岗和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获得此证书者,学校不予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费用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吉林财经大学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2015]122)同时废止。

吉林财经大学办公室

二〇一八三十一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