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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初次开课、开新课和拟外聘的教师必须试讲。

二、教师试讲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部)会同教学督导组组成试讲听课审查小组对听课情况进行评议。

教师试讲后,学院(部)要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试讲报告表》(见附件)。试讲结束后,报告表由学院(部)留存。

三、初次开课未通过试讲者,要跟随指定指导教师随堂听课提高,待下一学期再进行试讲。试讲仍不合格者,报人事处处理。

拟外聘教师未通过试讲,不能聘用。

四、开新课的教师,除通过试讲外,还应在课前撰写达到新课总课时1/3的教案。如该课此前无人开过,还必须准备好教学大纲

五、上述各类试讲,听课人都应填写听课记录,其格式可采用《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或本学院(部)设计的听课记录表。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财经大学试讲报告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3

吉林财经大学试讲报告表

试讲人姓名:试讲时间:年月日

试讲题目:

听课单位

评语

初步结论

学院(部)








听课人:



教学督导组









听课人:



附听课记录表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