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贯彻学分制,切实把教书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帮助学生有效地优化知识结构和提高学习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
(三)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规格,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熟悉选课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法。
(四)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导师职责主要包括:
(一)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公民道德教育。
(二)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及选课。
(四)熟悉每一位被指导者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业进展情况,帮助指导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主动与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密切配合,经常与学生家庭联系沟通,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后进学生的帮扶工作。
导师对所负责的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应指导三次,及时记录指导学生的情况,填写《本科生导师指导情况表》,并于每年12月前对自己本年度导师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报所在学院。
三、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一)聘任
1.导师聘任工作一般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导师任职条件制定聘任计划,确定导师的聘任,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导师登记表》,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20个学生,一般以指导一届学生毕业为一个聘期。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确须进行调整的,须经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核
各学院一般在每年十二月对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年度业务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四、管理体制
导师制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导师制的有关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学院导师制的执行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院负责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拟出导师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的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上交教务处。
附件:1.吉林财经大学导师登记表
2.本科生导师指导情况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吉林财经大学导师登记表
学院:填表时间:
附件2:
本科生导师指导情况表
指导教师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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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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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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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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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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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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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学生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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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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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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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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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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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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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进程 |
第一次: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第二次: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第三次: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格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2.指导进程情况至少填写三次,包括期初学生情况了解、期中学生选课指导、期末学生学业进展及考试准备情况等(本表可增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