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加强对教学的投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风师德广受赞扬。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能够完成面向本科生课堂教学的基本工作量(原则上平均每年不少于100学时)。
3.学术造诣高,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长期担任基础课的教师科研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同行认可。
4.教学效果突出,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各学期教学深受学生欢迎,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能按学校规定选用高质量教材。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教师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讲师及以上职务,能够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平均每年不低于100学时)。
3.学术水平高,有一定的科研成果(长期担任基础课的教师科研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的更新能反映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4.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能按学校的规定选用高质量教材。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在教学和课程建设上起骨干作用。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根据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遴选安排,适时组织评选校级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每3至5年重新评选一次。
(二)教学名师和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由教师所在学院(部)举荐,并整理参评材料。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人进行评审。
三、表彰数额和奖励办法
(一)每次教学名师评选数额不超过我校教师总人数的1%,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数额为我校教师总人数的5%左右。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教学名师和优秀主讲教师由学校颁发“教学名师”和“优秀主讲教师”荣誉证书。
(三)从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的遴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