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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增强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实习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

(一)有稳定的场所、设施,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教学目标的要求。

(二)就地就近,节约开支。

(三)互惠互利,提高实效。

二、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实习的项目。场所、设施能够满足一定数量学生实习的需要。

(二)校外实习基地有实习生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交通较为便利,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

(三)每个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若干个实习基地。各学院应将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尽量安排在实习基地进行,提高实习基地的利用率。对于实习基地不能满足实习安排的,应广泛地利用各个实习点。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1.学院对拟建校外实习基地所在单位进行考查与论证,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应主动与基地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一致意见。

2.由学校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合作内容,主要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5)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到期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6)其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学院各持一份。

3.协议书签订后,经教务处备案,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同意,可悬挂“吉林财经大学××××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的具体名称、制作材料、尺寸大小、字体、颜色等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基地建设过程中具体事宜由相关学院负责。

(二)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我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学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并委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参与指导。

2)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和实习指导费用。

3)校外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在长春市区以外的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与学校或学院协商,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事宜。

四、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学校鼓励教学单位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一)校内实习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立项审批、主要建设经费投入、项目检查与评估等;学院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申请立项、经费预算及配套、项目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校内实习基地也需由共建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事宜由共建双方商定。

(三)校内实习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变更内容,须向教务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

五、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的领导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实行定期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二)学校鼓励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先进经验的推广,并将实习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作为评估教学单位的重要依据。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