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有效的教学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学生评教的目的
通过学生评教,为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掌握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状况提供信息,为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提供参考,为评职评优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学生评教的基本要求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学生评教工作的必要性。同时要要求学生,本着对自己和教师负责的态度,公正、严肃、认真地参加评价。
三、学生评教的组织
学生评教在网上进行,以百分制打分,并采取不记名形式。评价地点和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学生评教的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
(一)学生评教的各项指标与相应权重如下表1:
表1:学生评教指标与相应权重表
项目 |
内容 |
权重 |
第一项 |
师德高尚、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 |
15% |
第二项 |
教学内容熟练,讲授条理清晰,能够溶入学科前沿,重点、难点突出 |
40% |
第三项 |
教学方法得当、提高教学效果的措施得力。 |
25% |
第四项 |
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注重素质能力培养。 |
20% |
总体评价 |
用百分制表示,换算办法见表二,本项指标单独打分 |
|
(二)学生评教结果的计算方法
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以去掉前、后5%的最高分、最低分的加权平均分得出,并按表2转换成五级分制:
表2:学生评教得分及五级分制转换表
学生评教得分 |
用五级分制表示的评价结果 |
10090 |
优秀 |
8980 |
良好 |
7970 |
中等 |
6960 |
合格 |
60以下 |
不合格 |
五、学生评教结果的利用
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转发给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评教结果,对学生评价很高的教师,要在本单位推广其成功的教学经验;对学生意见大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下一轮教学中更好地改进教学工作;对连续三个学年被评为优秀的教师,学校予以奖励。
对学生意见强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按《关于在教师中实行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岗位调离制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个人或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教师个人或教学单位向教务处申请复查。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