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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评教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有效的教学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学生评教的目的

通过学生评教,为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掌握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状况提供信息,为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提供参考,为评职评优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二、学生评教的基本要求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务处和教学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学生评教工作的必要性。同时要要求学生,本着对自己和教师负责的态度,公正、严肃、认真地参加评价。

三、学生评教的组织

学生评教在网上进行,以百分制打分,并采取不记名形式。评价地点和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学生评教的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

(一)学生评教的各项指标与相应权重如下表1

1:学生评教指标与相应权重表

项目

内容

权重

第一项

师德高尚、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

15%

第二项

教学内容熟练,讲授条理清晰,能够溶入学科前沿,重点、难点突出

40%

第三项

教学方法得当、提高教学效果的措施得力。

25%

第四项

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注重素质能力培养。

20%

总体评价

用百分制表示,换算办法见表二,本项指标单独打分


(二)学生评教结果的计算方法

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以去掉前、后5%的最高分、最低分的加权平均分得出,并按表2转换成五级分制:

2:学生评教得分及五级分制转换表

学生评教得分

用五级分制表示的评价结果

10090

优秀

8980

良好

7970

中等

6960

合格

60以下

不合格

五、学生评教结果的利用

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转发给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评教结果,对学生评价很高的教师,要在本单位推广其成功的教学经验;对学生意见大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下一轮教学中更好地改进教学工作;对连续三个学年被评为优秀的教师,学校予以奖励。

对学生意见强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按《关于在教师中实行警示制、“一票否决制”、岗位调离制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个人或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教师个人或教学单位向教务处申请复查。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