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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24-06-18    作者:     来源:     点击:

深入课堂听课是教学管理者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过程、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听课,既能了解教师的备课情况、讲课特点和业务水平,又能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结合听课指导教师教学,可以使指导工作更深入、更具体、更有针对性,从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保证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保持与教学第一线的密切联系,督促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投入,推动和带动教师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特修订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的人员范围: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及其他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院(部)正副院长(主任)、系或教研室正副主任及教务处其他有关教学管理人员。

二、为确保听课收到实效,听课者都应制订听课计划、选择听课对象,并完成每学期听课时间的最低限额。

(一)校长4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8学时,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4学时,其他副校长2学时;

(二)教务处处长10学时,副处长8学时,学院(部)院长(主任)8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10学时,其他副院长(副主任)4学时;

(三)系或教研室正副主任8学时;

(四)教务处其他有关教学管理人员6学时。

三、听课者应认真、客观地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外语类)》、《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实验课)》,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

四、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应经常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加强督促,并在期中和期末,由学院(部)教务秘书将《听课记录表》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存档。

五、期中和期末,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听课记录表》汇总全校的听课情况,并将汇总结果及时在全校进行通报。

附件:1.《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修订)

2.《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外语类)》

3.《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实验课)》

4.《吉林财经大学听课记录表(体育类)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